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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充分保障因案致困妇女合法权益
时间:2024-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充分保障因案致困妇女合法权益

——李某娟被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10日,李某娟与李某永因感情不合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当月19日,双方因离婚琐事发生口角,李某永用斧头砍伤李某娟的头部、脸部和手部。经鉴定,李某娟伤情为重伤二级,有七级、八级伤残各1处,九级、十级伤残各2处。2022年11月29日,丰城市公安局以李某永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3月7日以李某永犯故意杀人罪向丰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办理过程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李某永故意伤害案时,将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为有效衔接社会救助,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妇联共同开展了走访调查及帮扶等工作。经调查,查明李某娟因家庭暴力受重伤,面临巨额的手术费及后续治疗费用,家庭陷入困境,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市两级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与市妇联到李某娟户籍所在地召开协调会,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工作。一是丰城市妇联协调丰城市妇女儿童心理协会对李某娟及其母亲开展心理疏导;二是协调丰城市民政部门将李某娟纳入低保及困难群众慰问范围,每月可领取低保金,并为其申请临时救助金;三是协调丰城市残联为李某娟办理残疾证,每月可领取残疾人补贴;四是协同妇联组织持续加强与李某娟所在镇、村委会的联系,定期跟踪回访李某娟的生活情况,进一步做实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典型意义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认真审查被害人家庭情况,发现救助线索后向妇联移送帮扶线索,与妇联联合走访调查,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被救助人遭受严重创伤,治疗费用较高的实际情况,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加大救助力度。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妇联等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多元帮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来源: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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