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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犯罪??帮扶弱小 “双向治理”体现司法温度
时间:2024-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严惩犯罪 帮扶弱小

“双向治理”体现司法温度

——马某某被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马某某(女,回族)在奉新县工业园区经营一家兰州拉面馆,育有三个小孩。2023年10月17日上午,占某某在拉面馆用餐后未付款。马某某发现后找到占某某要求其支付餐费,双方争吵中,占某某跑向马某某用力将其推倒,致马某某摔下台阶,手部受伤。经鉴定,马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办理情况


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主动提前介入,全面了解事件起因、经过、被害人伤势、家庭情况及马某某的社会危险性等。经查,占某某此前在工业园区的其他餐馆就有两次滋事行为,且此次伤害发生后拒不赔偿马某某经济损失,主观恶性较大。为此,检察机关依法对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提起公诉。针对马某某家庭较为困难,由于骨折无法工作,上初中的大儿子有辍学帮助父母经营拉面馆的打算等情况,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工业园区管委会、学校、志愿者加强对马某某及其儿子的心理疏导和情感关怀,保障孩子继续上学,并主动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适当缓解了马某某的实际困难。2023年12月5日,奉新县人民法院对占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绝不简单的不捕不诉或“一诉了之”,而是全面审查案情、准确评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对伤害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没有悔罪表现且有再犯可能的,虽系小案仍应依法从严打击。坚持“小案不小办”,依法能动履职,对办案中发现的被害人生活困难、学生教育等问题,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社会帮扶,释放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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