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化纠纷,慎捕慎诉促和谐
平等保护涉罪妇女合法诉讼权益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
李某某与黄某某系居住在同村且房屋相邻的妯娌,因家庭琐事素有矛盾。2023年4月的一天,二人再次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李某某将黄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黄某某将李某某殴打致轻微伤。经鉴定,李某某作案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本案涉罪当事人是患病妇女,双方矛盾较深的特点,采取“三步走”的工作方法化解矛盾,积极促成刑事和解。一听,办案中走访了当事人和当地村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纠纷发生的根源进行深度分析,找到矛盾症结;二调,制定调解方案,一方面责成李某某家属赔偿了黄某某的损失,另一方面在当地村委召开上门听证会,充分发挥律师、村委、乡镇代表、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共同调处矛盾,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三防,及时跟进协议履行情况,协助有关机关将李某某纳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体系,为其争取困难补助,同时加强对其监护人的教育与督促,防止纠纷反复。在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办理家庭纠纷引发的女性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因案制宜,实行人性化执法,以刑事和解作为着力点,通过上门听证、多措施帮扶助等方式搭建当事人双方沟通桥梁,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同时针对涉罪妇女的个体情况,在刑事和解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其患病及案发原因等因素,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慎捕慎诉,体现了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