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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同发力,保护野生动物
时间:2023-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是大自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一辆橙黄色的宣传车缓缓开进大塅集镇,宣传活动拉开序幕。

为进一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11月15日,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江西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官山保护区铜鼓片区大塅集镇开展主题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建设美丽生态江西”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放置海报展板、设立动物标本宣传展台、发放宣传页等多种形式,结合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面对面向在场群众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修订)等法律法规,热情、耐心地向群众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及非法捕猎、贩卖野生动物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倡导广大群众积极保护和珍爱野生动物,自觉抵制食用和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同时鼓励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活动积极检举和揭发。

随后,各单位对周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饭店联合开展实地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排查经营中非法收购、出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以野生动物及制品为噱头虚假宣传以及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行为;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原料来源可溯,产品去向可追;检查的同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升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促进了当地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了解,增强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了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严格监管,共同惩治和预防违法行为,激活野生动物保护机制,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长效治理中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推动“四长”工作协作机制落地见效,增强野生动物和生态保护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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