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检察官们尽心尽力地帮助,我们才能够顺利拿到赔偿款!”2月20日,铜鼓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一起“支持起诉+民事和解”案件当事人杨某某、吴某某夫妻俩,不远千里从贵州省榕江县农村来到江西省铜鼓县检察院,将一面感谢锦旗送到了案件承办检察官手中,激动地向他们表示感谢。“为民服务暖人心,排忧解难似亲人”两排大字赫然醒目,不仅是当事人对承办检察官履职担当的真实所感,也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真实写照。
杨某某系贵州省榕江县人,在铜鼓县从事毛竹砍伐工作。2023年3月份,受雇于铜鼓县陈某某,在一次砍伐毛竹过程中,不幸被倒下的毛竹砸中右手,导致右手桡骨骨折,送医诊断需卧床治疗并休养6个月。杨某某在治疗休养期间共产生医药费等15223.5元,其多次向陈某某索要人身损害赔偿未果。伤病缠身又没能得到应有的赔偿,杨某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了检察机关,请求法律的帮助。
我院接到杨某某夫妻求助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考虑到杨某某家庭原本经济拮据,其又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其收入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现在又雪上加霜,研究决定为杨某某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家庭解决“燃眉之急”。
我院依托与贵州省榕江县检察机关建立的携手护航在铜务工少数民族群众权益协作机制,在榕江县检察机关的协助调查下,仅耗时3天就完成了司法救助的材料收集,经审查认为杨某某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
为了充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少数民族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居中调解,从法、理、情三方面向陈某某释法说理,阐明进入诉讼程序后,其所可能额外承担的诉讼费等费用,同时做好双方矛盾沟通、化解工作。2023年11月27日在案件承办人主持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陈某某当场支付了赔偿金,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下一步,铜鼓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工作部署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按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相关要求,依法推动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为弱势群体打通司法救济的“最后一公里”,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