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三个善于”工作理念,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能,铜鼓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青年干警走进法庭,全程旁听由本院提起公诉的熊某等3人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庭审,通过“零距离”观摩实战,以鲜活案例促进干警司法办案能力提升。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份,熊某、陈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李某租赁民宅制造烟花爆竹,并将400余千克烟火药随意堆放在房屋后离去,在缺乏安全条件下非法储存烟火药,极易引发火灾、爆燃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庭上,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要件,系统分组展示书证、物证、检验检测报告、证人证言等20余项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面对辩护人提出的“烟火药是否是爆炸物”“检验检测报告认定问题”等争议焦点,公诉人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从专业角度精准释法。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坦言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酿成大错。
此次庭审观摩是铜鼓人民检察院打造“沉浸式”岗位练兵的重要实践。青年干警全程聚精会神观摩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环节,通过零距离感受举证质证技巧,学习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意识。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听庭评议+案例研学”机制,推动干警在实战中锤炼证据审查、出庭应诉等核心能力,以更优检察履职守护万家平安,为平安铜鼓建设注入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