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工地电缆案件尘埃落定,被告人刘某某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高压线”,最终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为广大群众敲响法治警钟。
案件回顾
2024年4月23日,务工人员刘某某在铜鼓县某搅拌站工地发现未上锁的仓库内存放有铜芯电缆,遂于当晚驾驶车辆潜入工地,使用工具将5.63米电缆切割成小段后盗走。得手后,刘某某将电缆剥皮处理成铜线,以4530元价格出售给废品收购人员邱某某。4月27日,邱某某察觉铜线来源可疑主动退货,刘某某得知工地已报警后,遂将铜线转移至老宅地窖藏匿。经价格认定,被盗电缆价值5016.33元。案发后,刘某某主动投案并赔偿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
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首、退赔并获得谅解,最终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依法从轻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公安机关将追回全部被盗铜线发还工地,废品收购人员邱某某因及时终止交易免于追责。
检察官提醒
1. 莫让贪念成“导火索”
本案中因被盗电缆为闲置电缆,仅对被盗工地造成财产损失,故以盗窃罪论处。而盗窃正在使用或正在施工中的电缆,破坏电力设备,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因一时贪念盗窃电缆线,必将触碰法律“高压线”。
2. 废品回收须守“安全闸”
“废品收购站绝非销赃‘避风港’!”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严格查验收购物品来源,不要收购来历不明之物,发现存在销赃行为及时报警,否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