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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丽铜鼓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可谓是正当其时,大有可为。 

  县检察院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县域生态环境建设的新途径,有效提升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促进生态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成效。2017年下半年以来,共摸排出有价值的生态资源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 

  一、呵护绿水青山,彰显使命担当。 

  铜鼓是绿色之城,地处赣西北边陲,修河上游,全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7.4%,居江西省之首。近年来,铜鼓县围绕“四个全域”,建设“百里生态文明示范带”,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铜鼓样板”模式正在有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与建设“富饶、美丽、生态、活力、幸福”五个铜鼓的要求高度契合。 

  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刘辉宇检察长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亲自担任“施工队长”,亲自布置任务、亲自出面协调、亲自排除干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是中心工作,公益诉讼一定要因势而上有所突破。增加公益诉讼工作经费,配强公益诉讼办案力量,组织公益诉讼专题辅导,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保证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二、拓宽线索渠道,探索机制建设。 

  为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第一手资料,民行部门干警不定期前往辖区内多个地点进行巡查,深入辖区内破坏环境与资源、国有财产流失等涉公益诉讼现场,及时查看走访、捕捉信息,主动获取线索。 

  为拓宽线索源,该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公益诉讼线索的审核与移送工作,强化内部协作配合,构建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和派出检察室等基层联系点,广泛收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线索。同时,要求院领导每人移交一条能够成案的线索。通过“广撒网”式找案源,2018年以来,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条。

  三、争取支持配合,汇聚保护合力。 

  县检察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树立正确理念,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保护铜鼓青山绿水蓝天为目的,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大力争取支持与配合,积极审慎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进展,加强请示报告,增强工作主动性。县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汇报。5月份,铜鼓县委下发《中共铜鼓县委关于支持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铜鼓建设的意见》,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牵头与公安、林业、国土等六家主要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护航铜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强沟通协调,汇聚保护合力。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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