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传来好消息!
该研究所科研人员首次在江西铜鼓县境内发现了一个鱼类新物种——虎纹后鳍花鳅(Niwaella tigrina)。虎纹后鳍花鳅作为后鳍花鳅属中的新物种,是中国境内发现的第八种该属鱼类,也是江西境内发现的第二种该属鱼类。
根据江西省水产科学研究所高级水产师章海鑫介绍,虎纹后鳍花鳅多生活在水质清澈、底质为砂石的急流山溪环境中,对自然环境要求十分严格。
这一新物种的发现表明铜鼓县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那么,铜鼓县人民检察院为生态环境保护做了哪些工作呢?
铜鼓县检察院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以高站位、宽视野、大力度,助力谱写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为绘就水清岸绿的生态蓝图踔厉奋进。2021年以来,县检察院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44件59人,制发督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建议68件。2021年、2023年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在铜鼓县水域投放鱼苗20000余尾,总重量达到300余斤。通过增殖放流有效补充和恢复水生生物群体数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增强水生态修复能力。
同时,铜鼓县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精心制作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宣传资料,深入乡间地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20余次,分发宣传单1000余份,不断提高群众环保意识,营造合力守护家园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铜鼓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督促生态环境修复,切实保护铜鼓县生态环境资源,助力构建良好的生态治理格局。
检察小知识
公益诉讼检察如何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
民事公益诉讼
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企业违规排放污水、废气,造成土壤、水体污染,非法采矿、砍伐森林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公益诉讼
当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院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