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通过创新构建“刑事打击+行刑反向衔接+生态修复”三位一体治理模式,既让违法者受到应有惩戒,又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保护的双赢共赢,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生动的法治实践样本。
刑事不诉不纵,温情司法也带锋芒。2025年1月,在办理吴某某、徐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检察机关发现,虽然二人犯罪情节轻微被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其在禁渔期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野生鱼类0.62千克的行为,已对金沙河流域的生态链造成破坏。为常态化打通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和生态修复的“最后一公里”,铜鼓县检察院在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制发检察意见书的同时,推动建立了行政违法责任与生态修复义务双重追责机制,用法律闭环守护水域生态安全。
增殖放流,让“捕鱼”成“补鱼”。在铜鼓县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农业农村水利局创新采取“行政处罚+生态赔偿”组合式治理:除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外,更责令其购买价值2000元的鱼苗于案发地增殖放流。为进一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行为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转变,铜鼓县检察院、农业农村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港口乡政府、港口派出所等部门在港口乡金沙河畔见证此次“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一尾尾鱼苗跃入碧波,不仅修复了受损生态,更让违法者通过亲身实践完成生态法治教育。这种“惩教结合”的举措,让“谁破坏、谁治理”的司法理念在阳光下生根发芽。
一江碧水映初心,检护家园书答卷。“不起诉不等于不担责!”承办检察官在增殖放流现场表示,“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我们打通了生态保护的“最后一公里”,让每滴江水都感受到法治温度。从“就案办案”到“系统治理”,从“刑事追责”到“生态修复”,铜鼓县检察院通过能动司法展现了新时代法律监督智慧。这种既有法治硬度又具人文温度的生态司法实践,正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诠释。
下一步,铜鼓县检察院将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生态修复与行政执法、公益诉讼有效衔接,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让法治力量伴随一江碧水绵延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