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媒体的出现为检察工作的宣传提供了新阵地、新渠道、新平台,检察宣传在新科技新时代背景下,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顺应时代潮流发展,将检察宣传工作做好做强,笔者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思考,以期对新时代检察宣传工作有所助益。
[关键词] 新媒体 检察宣传 舆情
随着科技飞速发展,通过移动客户端,信息相互流动加快,人们之间距离越来越近。一方面新媒体的出现为检察工作的宣传提供了新阵地、新渠道、新平台;另一方面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检察宣传工作面临许多新挑战。结合铜鼓县检察院宣传工作实际,现就如何做好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开展调研,并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媒体时代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必要性
一是新媒体是开展检察宣传的阵地。对于检察院来说,新媒体已经成为检察宣传工作的新阵地,借助“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工作动态、专题报道、典型宣传等,更清晰、更直观、更迅速地展现检察业绩,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影响力。
二是新媒体是检察院引导舆论的渠道。长期以来,检察宣传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户外等传统媒体来开展,其传播特点是单向的,居于强势地位,权威性强、可信度高等优势,但传统媒体有其自身一套严格的内容生产程序,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同时也限于自身的特点在于公众沟通和反馈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新媒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信息的传播方式更直接、传播的速度更快、传播的范围更广泛,能够及时传播社会公众所需信息,筑起检察机关与公众沟通的桥梁,形成通畅的信息传播渠道和沟通渠道,更好的帮助检察机关对公众意愿进行汇集和判断分析,及时制定应对策略,传播正能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是新媒体是展示检察院形象的平台。新的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检察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期待越来越高,要求检务公开、司法公正、渴望民意沟通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网络问政已是大势所趋。随着网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的增长,不只是检察院的批捕起诉权等成为舆论关注的中心,检察院、检察官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因为某种因素,被新媒体捕捉、放大,走进公众视野,成为舆论监督的对象和热点。这种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了即时、全面的记录和监督,形成了隐形的“压力”,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政府各部门都在转变观念,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适应再到积极运用,检察机关也理应顺应潮流,并把握住这难得的发展机遇,利用“两微一端”新平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二、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认识不足。部分干警“重办案、轻宣传”的观念根深蒂固,对检察宣传工作都持有不重视的态度,认为抓好检察业务工作就行,尤其缺乏对新媒体时代宣传工作的学习和了解,对新媒体时代的宣传工作认识就更为不足。同时,因其不可控性,在认识不足的情况下,对新媒体的传播管理存在一定的担忧,甚至是抵触。
二是宣传力量薄弱,缺乏专业的人才。宣传工作任务多集中综合部门少数干警身上,这基本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一种普遍形态。但由于综合部门人少事多,在宣传工作方面投入的精力较少,宣传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高质量等方面都有很大欠缺。如铜鼓县检察院综合部门干警仅2人,都是兼职从事宣传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成为制约检察宣传工作发展的短板。同时检察宣传人员的能力素质与互联网+时代的宣传工作要求不相匹配,与深化检务公开的高要求不相适应,缺乏既擅长稿件编写又能够进行新媒体编辑制作还对检察业务工作了解的复合型人才。
三是对检察宣传工作理解不深刻。大部分从事检察宣传工作的干警,工作中习惯于只满足于用新闻宣传展示检察工作业绩的浅层需求,不能深入认识到新闻宣传是为满足社会和公众对检察信息的需要。正是由于认识不深入,使得新闻宣传内容范围局限于突出队伍建设和中心工作,对于各项具体的检察业务工作反映不够,不能较好地把握社会和公众对检察信息的需求,不能较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有待提高。
四是宣传能力不足。在新媒体宣传工作中,需要宣传工作人员对新媒体的应用和技巧充分了解,以及时发布信息、回复信息和了解信息传播态势等,然而由于对新媒体宣传的认识和学习不足,对新媒体的应用不熟练,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明显表现力不从心。虽然我院拥有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但是更新频率低,粉丝量也少,社会关注度不高,通过这些平台讲好检察故事的效果不够理想。
五是舆情处置机制不健全。网络舆论是民意的集中反映。“群众利益无小事”。一件看似普通的案件,如果在司法环节中被有意或者无意地触碰到了公众认知的公序良俗底线,往往就会被网络舆论放大到负面新闻的层面,从而更容易引起关注。 舆情带来的各种舆论评价与社会监督,无疑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然而,面对信息传播速度的迅速提高和广度的不断扩大,涉检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的日趋复杂,检察机关在应对与处置上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应对舆情的工作制度不健全。缺少集信息搜集、预警、反馈于一体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难以及时全面掌握动态,往往贻误时机,造成事件处置的被动。
三、新媒体时代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建议
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正日益增长,对案件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面对新媒体时代的信息竞争,检察宣传工作者理应积极运用新媒体这个最有效、最直观平台,努力扩大宣传范围、深化宣传效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检察院特别是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建设和运用,真正认识到微博、微信的价值,建立起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积极回应网民需求。把微博、微信作为基层检察工作同步发声的“小喇叭”,在继续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好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快速、便捷、及时的特点。在整合现有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包括考核奖惩在内的动态督导落实体系,以“标准化”理念加强管理。从发布程序、内容类别、发布时限、与网民互动机制、对传统媒体的延伸报道等方面建立考核机制,不只从条数上考核,而要从内容、作用上考核。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有条件的还应组建2-3人的管理团队,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为平台,负责网络舆情引导和监控。
二是加强学习,提升新媒体应用能力 。要加强全体干警对运用新媒体进行宣传的学习,尤其宣传工作人员,除了提高文字宣传工作水平,还要加强在新媒体时代下的多形式宣传模式的学习和运用,提高图片、声效、视频等方面的采集和处理能力,结合新媒体将检察宣传效果大大提升。
三是加强检察宣传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检察宣传工作能力。要推进新媒体时代的检察宣传工作,仅靠领导重视是不够的,要加强检察宣传队伍的建设,形成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正规军,这个正规军不仅仅限于综合部门的部分宣传工作人员,而应当转变观念,将各个业务科室写作能力较强、语言表达能力较丰富、宣传水平较高的干警和技术部门对网络运用较熟练的干警进行整合,加入到宣传队伍中来,形成宣传小组,培养一批熟知新媒体时代规律的宣传队伍,在宣传内容、宣传时机、宣传方式等方面都要符合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提升检察宣传能力水平,达到好的宣传效果。通过团队协作,搭建沟通互动平台,利用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等媒介,综合运用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新媒体对于人们主流思想的影响。
四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营造浓厚的检察宣传氛围。检察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办案工作实际,以个案、类案以及专门性问题展开宣传,多开展一些有组织有意义的宣传活动,避免和防止出现重复宣传,切实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与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抓住工作的“亮点”,关注群众议论的“热点”,瞄准事关社会稳定的“焦点”。
五是强化舆论监督,完善应急机制,提升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要成立网络舆情危机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日常和突发事件的监测、请示和沟通协调,并及时分析应对。尝试建立对外、对内、对上、对下的舆情处置联动,形成舆情共同应对机制,有助于发挥各自优势,在最短时间内,化解负面舆情。切实全面抓好涉检舆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综合协调、职能部门有力配合的工作格局,在舆情发生后及时和加强和改进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处置和解决实体问题,及时铲除舆情引爆“炸点”,为舆论引导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建立舆情预警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深入研究新媒体的特点和定位,加强对检察工作的舆情风险评估,准确分析研判可能引发舆情危机的敏感领域,及时制定舆情引导预案,尽最大可能将舆情苗头处理在初期;事先针对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制定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制定处置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危机出现便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