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路径探索
信息时代,数字化是潮流也是趋势。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就是要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以数字检察带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检察院关于数字检察的战略部署,基层检察院积极探索符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的数字检察道路。
一、数字检察的定义、发展机遇和重要意义
1、数字检察的定义
2022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提出,要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数字检察作为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的战略性改革部署,一般认为数字检察是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个案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从中梳理分析出类案法律监督线索,并最终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构成“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法律监督运行机制。
2、数字检察的发展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建设数字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观点,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2021年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并大力推动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大数据运用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3、数字检察的重要意义
数字化时代,万物皆数。目前全国从上到下都在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检察机关也顺应时代潮流,积极落实大数据战略。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对数字中国、数字法治、法治中国战略部署的积极主动应对,作为数字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其关键在于检察业务数据的共享,核心要义在于以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推动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检察管理更加科学,以实现数字正义、实质正义这一终极目的。
二、基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面临的困境
1、对数字检察的认识不够深入
近年来,虽然检察系统中科技强检、智慧检务、数字检察等概念层出不穷,但总体而言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有的检察干警对“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认识不够深入,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融合推进的观念不足;有的检察干警认为大数据是领导的事、是检察官的事,与自己无关;还有的检察干警对数字检察工作认识比较片面,简单的认为数字检察就是信息化建设,导致数字检察工作推进缓慢。以铜鼓县检察院为例:铜鼓是地广人稀的山区县,总人口仅14万,案件量总体来说是较少的,办案数据有限,部分检察干警对数字检察认识不够深入,或者认为数字检察工作是技术部门的事情。
2、数字检察工作发展参差不齐
理念一新天地宽,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重要举措。基层检察机关的数字检察工作发展却呈现出参差不齐的态势。一是在资金投入方面,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机关能够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数字检察建设,购置先进的设备和软件,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院则资金紧张,数字检察建设相对滞后。二是在业务需求方面,不同地区的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业务需求不用,数字检察的应用场景也有所差异,一些相对大的基层检察院有较大的数字检察需求,一些相对较小的基层检察院由于认识差异或各种困难导致数字检察工作效果不明显。
3、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不完善
一是数字检察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但基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等之间的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信息共享不及时,沟通不畅等问题影响了数字检察工作的效果。二是现阶段对数字检察工作的考核机制还不够完善,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数字检察工作的成效,这使得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工作时缺乏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三是数据安全问题突出,数字检察工作涉及大量敏感信息,如个人信息、案件信息等,数据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度不到位,容易导致数据泄露,影响数字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4、数字检察专业人才匮乏
数字检察工作离不开数字检察技术人才的支持。基层院由于条件限制,一名专业技术人员面对几十名甚至上百名干警的技术维护需求,难以有时间和精力接受更深层次的专业技术学习培训。以铜鼓县检察院为例:2010年之后我院只招录了一名计算机专业人员,目前我院也只有一名技术人员且身兼数职,编制归口办公室管理,但检察技术工作归口第三检察部管理,技术人员疲于应付网络维护、系统管理和设备维修等日常工作,缺乏推进大数据建设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对于将大数据运用到检察工作中的研究较少,将大数据技术运用于服务办案的专业化检察技术能力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大数据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三、解决措施
1、转变工作理念,增强对大数据应用的主动性
理念一新天地宽,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重要举措。一要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领导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数字检察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将数字检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要树立正确的数字检察理念,引导基层基层检察机关干警认识到数字检察是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积极主动地开展数字检察工作。三要营造创新氛围,鼓励基层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数字检察的新应用场景和技术手段。
2、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引导基层院合理规划数字检察建设, 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院的扶持力度,通过资金投入、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方式,促进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地区差距。另一方面要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打破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等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提高数字检察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制定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防护,确保数据安全。
3、加快数字检察专业队伍建设
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专长,加大数据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检察技术专业人才。二是要选派优秀检察办案团队到数字检察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学习,着力培养大数据思维意识,学会运用大数据方式办案、办公。三是将相关数据分析技能作为各检察业务条线培训的必修课,使所有检察人员真正了解“大数据”时代,熟悉相关系统和工具,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数字化认知、数字化思维、数字化技能,在使用过程中提出进一步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从而将“大数据”实际运用到日常检察业务工作中,发挥其最大效能。
数字时代、未来可期。如何让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仍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探索、协调和创新,才能让其更好地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