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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铜鼓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21日在县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辉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情况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一、坚持主动融入,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共铜鼓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铜鼓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主要精神,深化对我县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和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参与“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加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和专项预防。帮助挂点村积极争取扶贫资金和项目,选派3名干警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积极参与我县西河片、东河片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夏日飓风”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着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经济环境。

  二、坚持公平正义,平稳推进司法办案工作

  一是充分履行公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贩卖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9163人,提起公诉76109人,决定不起诉1825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二是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严格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坚持实体与程序并举、监督与效率并举。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257人,批准逮捕38人,不批准逮捕19人,纠正侦查违法5次,纠正漏犯12人,纠正漏罪1人。三是抓好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67人,抽调干警参与办理丰城电厂“11.24”案30余人次;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5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12次,对21个机关单位810余人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预防邮路”活动,印发各种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三、坚持强化生态保护,切实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一是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近年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生态检察工作审议意见的要求,在打击、保护、预防、恢复性司法等方面,不断提高生态检察工作水平。二是持续加大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力度。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生态环境领域犯罪67人,批准逮捕6人;受理审查起诉生态环境领域犯罪2445人。三是依法开展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部门督促履职工作。办理生态督促履职案件3件,均下发检察建议并得到回复和落实。四是积极探索健全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与公安、林业、水务、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护航铜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坚持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一是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确定到位。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16人,确定检察辅助人员23人,确定司法行政人员6人。全部人员已完成分类定岗。二是司法责任制逐步落实。按照“入额要办案、办案要负责、负责要终身”的原则,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办案权限划分、检察长直接办案、办案组织形式设置、案件分配逐步规范,新的办案模式有序运行。三是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突出,案件审批环节减少,办案周期缩短,各类案件结案率上升,案件质效有了一定程度提高。四是积极配合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聚焦人员转隶这一关键任务,认真做好机构、编制、人员、装备、案件线索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和划转移交,目前,我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9名干警已转隶到位,相关办案装备、资产已划转移交。

  五、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强化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和“十九大”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把“两学一做” 和“十九大”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内监督、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意见》,推动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严格落实。三是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加大干警分类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平稳发展,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还需进一步拓展,保障民生的新举措还不多,效果还不明显;二是法律监督主业还存在短板,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还任重道远;三是检察科技信息化水平和依托科技辅助办案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等等。对此,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贯彻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推动铜鼓新发展的关键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记新使命,奋力开拓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创造良好环境,为建设“富饶、美丽、生态、活力、幸福”铜鼓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整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电信网络诈骗、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二、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扎实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推动“补植复绿”,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抓住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严惩司法腐败。强化民事诉讼监督职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综合利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违法执行等问题。

  三、认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深刻认识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紧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坚持加强法律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切实发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作用,对经诉前检察建议仍不依法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及时提起诉讼。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自觉把开展公益诉讼融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铜鼓样板”积极做出贡献。

  四、稳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牢牢把握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完善员额管理制度和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加快建设新型办案团队,加强对员额内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纪委监察委共同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衔接机制,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新时代赋予新的使命和担当。我院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为铜鼓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谢谢大家!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的说明

  1、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目的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分明、权力制约的司法运行机制。由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1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监察委员会由各级人大依法产生,并与纪委合署办公。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整体转隶到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区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3、预防邮路:也称职务犯罪预防邮路,指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利用广大邮政投递人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4、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制度。按照提起公诉的主体的不同,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和其他机关或社会团体提起的公益诉讼。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5、生态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依托检察职能,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运用侦查监督、批捕起诉、公益诉讼等多种法律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受损生态恢复,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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