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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生态检察工作情况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按照上级院关于“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以及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部署,结合铜鼓“生态立县”发展主战略,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教育等检察职能,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规范、廉洁、高效开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持续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结合铜鼓国家生态县的实际,我院与公安、法院协调一致,继续保持对我县破坏环境资源(特别是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2017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2445人,已提起公诉2034人,追诉犯罪嫌疑人10人。受理生态环境领域批准逮捕案件67人,批准逮捕6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非法采矿刑事案件11人。

  2、充分发挥民行督促履职作用。2017年以来,我院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督促履职案件3件,均发送检察建议并得到落实与回复。针对国土部门怠于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1件。针对群众反应强烈,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热点事件,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采用督促履职等方式,支持并监督其积极履行环境监管法定职责。

  3、加大涉林刑事犯罪案件巡回出庭公诉力度2017年以来,与县法院到社区、乡村或案发地巡回出庭审判了5起涉林犯罪案件,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4、运用涉案实物提升警示教育效果。我院与县法院在地方人大、政府等部门大力支持下,推动我县茶山林场建立铜鼓县生态保护博物馆,拟将司法办案中收缴、没收的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如红豆杉、榧树、香樟等,纳入博物馆收藏和展示,将博物馆打造成集科学研究、旅游参观和生态保护、警示教育为一体的基地。

  5、建立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我院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共同确定了三块荒山和火烧山(面积约1000亩),作为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将主动修复环境资源的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并将“林木补种监管”纳入社区矫正的监管内容。

  6、主动接受监督。我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主动向党委汇报开展生态检察工作计划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20176月,就生态检察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我院发挥检察职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作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获得人大常委会肯定。

  7、开展专项活动和专题调研,推动机制建设。2016年举办的“预防职务犯罪、推进生态检察”全国漫画大赛的基础上,我院从征集到的1000多幅作品中,挑选出100多幅精品编印成读本,目前已印刷4000本发放至社会各界。20173月,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各乡镇、国有林场、生态工业园区、各生态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就深化生态检察、环保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恢复性司法理念等情况与各单位开展了广泛交流和调研探讨。12月与县公安局、林业局、国土局、税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护航铜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通知》,就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系以及共享平台信息的录入等方面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

       二)生态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够一些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进入刑事诉讼并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判处罚金、缓刑的较多,判处实刑甚至重刑的数量较少。

  2、两法衔接存在不足。我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已建立两法衔接机制,但联席会议制度未常态化开展,仅在个案需要时才进行沟通、协商,且无法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行政执法案件动态信息。

  3、生态检察工作专业化程度不高。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呈现侦查难、取证难、损害评估难等特点,检察机关没有熟悉了解和掌握生态环保领域的专业人才。由于受编制人员的限制,基层院设立生态检察专职机构或派驻检察室存在较大的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生态检察工作。始终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检察工作全程,结合我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国家级生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基础,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成为每一名检察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保护家乡的绿水青山,坚定不移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法律震慑。始终把司法办案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基本途径,对我县多发易发的犯罪案件,建议司法机关统一执法理念和法律适用标准,解决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

  三是充分运用提起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注重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依法审慎做好起诉工作,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好现有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互通信息及资源共享机制,提高专项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五是逐步健全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补偿机制。加大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试行在捕前、诉前、判前,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生态修复计划,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或赔偿损失。对认罪悔罪,情节轻微并积极修复生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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