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高价买到的是“内部票”?小心钱票两空!黄牛诈骗套路深,务必警惕!
真实案例敲警钟:
2024年10月12日,上海某博物馆工作人员报警称,当年7月底至报案期间,官方放出的门票常被“秒杀”,但第三方平台却频繁出现高价门票待售,怀疑有“黄牛”通过技术手段抢票。同年12月,公安机关先后将王某、何某、刘某等人抓获归案,并当场查获抢票软件和设备等。
经查,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间,王某从他人处购得一代码文件,并将该代码文件加载到某应用程序中,从而在放票时避开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微信购票小程序的时间限制,后和刘某等人共同成立“工作室”,并组织数百名“抢手”,提前进入购票信息填写页面进行抢票,累计抢购成功各类门票9000余张,获利20余万元。最终,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王某、刘某、何某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来源:央视新闻)
黄牛常用诈骗手法:
1、虚假票源/伪造票:声称有“内部票”、“预留票”,实则伪造或无票。
2、收钱跑路:收取高额定金或全款后,直接消失。
3、钓鱼链接:发送虚假购票链接,窃取个人信息和资金。
4、高价低质/过期票:卖出远高于面值或已过期无效的票。
“黄牛行为”并非是单纯的低买高卖,还可能触及以下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防骗指南:
1、认准官方渠道!演唱会、赛事、车票等务必通过官网、官方APP、授权票务代理等官方渠道购买。
2、警惕“内部票”、“低价转让”!天上不会掉馅饼,异常低价或轻易承诺有票的多是陷阱。
3、不私下转账!拒绝微信、支付宝直接转账给个人,使用有保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4、核实票务信息!购票后可通过官方渠道验证真伪。
5、保留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信息等关键材料都要保存好,遇骗及时报警!
抵制黄牛,从官方购票开始!保护钱包,远离诈骗!发现线索,请第一时间拨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