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看似“举手之劳”,实则触犯法律
在信息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而在这些犯罪背后,有一种犯罪悄然滋生,那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不少人觉得只是帮个小忙,却没想到已经踏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帮信罪,避免成为犯罪的“帮凶”。
一、什么是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的常见行为类型
“两卡”类: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用于接收、转移犯罪资金。
“跑分”类:登录特定平台为犯罪团伙转账,协助“洗白”赃款。
“吸粉”类:以“刷单”,“投资指导” 等名义拉人进群或下载 APP,为诈骗分子引流。
“技术”类:架设虚拟拨号设备、开发诈骗软件等。
案例一:出租银行卡杭州某高校学生刘某为赚快钱,将自己办理的3张银行卡及绑定手机卡以每套2000元的价格出租给诈骗团伙。经查,这些银行卡被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涉案流水达580万元,其中确认诈骗资金92万元。法院认定刘某构成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案例二:银行卡“洗钱”
广州大学生黄某为赚快钱,在网友诱导下提供自己3张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涉案流水达180万元,其中确认诈骗资金62万元,黄某获利3500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帮信罪,鉴于其认罪认罚、退赃,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三:帮忙拉群
南京大学生张某在兼职群看到“拉人进群每个5元”的广告。他明知可能是诈骗群,仍将200多名同学拉入多个“投资理财”微信群。群内实施诈骗致多人受损,涉案金额超80万元。法院认定张某构成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5000元。
案例四:架设虚拟拨号设备
邓某某、王某某、黄某明知“老黑”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分别接收调试GOIP设备、购卡并架设运行设备。这些设备被用于电话诈骗,致30余万元损失,三人最终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十个月、三年二个月,均并处罚金。
四、法律后果
刑事处罚:
构成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金融惩戒:
被判处帮信罪的人员可能面临最高五年的金融惩戒:
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如网银、移动支付;
禁止新开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等;
手机卡、宽带业务受限,影响正常通讯。
职业限制:
不得从事公务员、律师、金融从业等需政审的职业;
部分企业,尤其是国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时会排除有犯罪记录者;
可能被宣告"职业禁止",限制从事特定行业,如互联网、财务相关工作。
五、增强法律意识
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拒绝出租出售“两卡”,不轻信高报酬兼职,仔细甄别风险,避免陷入帮信罪。守护自身权益,发现相关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与安全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