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职能介绍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新闻
农资打假护春耕!陈年种子掺假冒充新种,坑农害农终获刑
时间:2026-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更是农户增收致富的希望,关乎一年的收成与生计。春耕时节,农资市场迎来购销旺季,可总有不法分子利欲熏心,把黑手伸向农户,用劣质农资牟取暴利,让辛勤耕耘的农户血本无归。今天,检察官结合一起典型农资犯罪案件,以案释法,揭露假种子背后的骗局,为广大农户和农资经营者敲响法治警钟。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被告人刘某收为牟取暴利,动起了歪心思。他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吸引各地种植户咨询购买。为降低成本,刘某收低价收购1550千克陈年白术种子,他还恶意掺入大量苍术种子,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冒充合格的新白术种子对外销售。短短时间内,刘某收将这批假种子销售给周某等16名种植户,销售金额高达189万余元。农户们满怀期待将种子播撒到田间,可等到出苗时节,却发现地里出苗率极低,远低于正常标准,后续长势更是极差,最终导致大面积药田绝收、歉收,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66万余元。

案件发生后,检察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对刘某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收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且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恶劣。鉴于其有坦白情节,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农户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刘某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刘某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

网络售假隐蔽性强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社交平台线上宣传、跨区域销售,作案手段隐蔽,涉及范围广,农户维权难度大,一旦买到假种子,损失难以挽回。广大农户通过线上渠道购买农资时,切勿轻信“低价高产”“包成活”等虚假宣传,一定要仔细核验商家资质、经营许可,切勿盲目转账购买。

农资犯罪零容忍

销售大量伪劣种子绝非普通的民事纠纷,而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一旦使生产遭受重大、特别重大损失,将面临长期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还要并处高额罚金,绝不是“退钱、赔偿就能了事”,任何心存侥幸的坑农、害农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及时维权留存证据

农户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时,务必养成留存凭证的习惯,保存好购买票据、产品包装、商家聊天记录、种子样品等关键证据。一旦发现出苗异常、生长不良、农资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第一时间保护好田间现场,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语

农资安全大于天,百姓生计重千钧。检察机关持续聚焦春耕、秋收等关键农时,依法严惩各类农资犯罪,重拳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全力守护农户“钱袋子”,守牢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底线。同时告诫所有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才是立足之本,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付出失去自由、财产被罚的惨重代价。也提醒广大农户,提高防范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农资,擦亮双眼远离骗局,安心耕种、放心增收。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城南西路173号 邮编:3362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